一是开展全面清查。实施市局商广科与各县(分)局、工商所三级联动机制,将dm广告企业及宾馆、银行、美容美发、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四看”清查行动,一看是否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而从事广告发布行为,二看是否利用dm广告发布违法广告,三看是否利用dm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四看dm广告形式是否合法、规范。
二是开展动态监测。对全市dm广告市场投放点及dm广告实行动态监测,防止恶俗、虚假广告“上市”。重点监测违法违规发布医疗、药品广告,随意改变和不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dm广告的行为及其它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等行为。
三是突出行政指导。注重引导教育,加强法规培训,召开行政约谈会,点评发行dm广告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到dm广告经营单位,详细登记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现场查看其经营资质,审查广告内容,对从事dm广告活动应该遵守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按照轻微违规,首次不罚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重在提高广告经营单位对清查工作的认识和积极配合清查工作的自觉性,加强经营者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