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负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简称自然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份)。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图片来源网络,无法确认真实性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未及时报告变更信息的自然人,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