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重点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
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针对目前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严峻形势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亟需加强我市涉尘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根据市攻坚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参考省厅《监测方案》,制定《信阳市重点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一、监测试点范围
按照《信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状,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及制品、造纸、焦化、陶瓷、珍珠岩、膨润土、微粉、矿石破碎、工业窑炉、砖瓦、橡胶制品、有喷漆工艺的机加工、人造板材、其他建材等行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
二、监测因子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三、监测频率
安装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每小时生成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
四、点位布设
依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厂界处布设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企业规模较小,无组织排放量不大的企业,布设1套监测设备。企业占地面积超过100亩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设置2-3套监测设备。
pm10、pm2.5监测设备放置高度应距离地面3-15米,安装方式可选壁挂式、抱杆式。若放置在建筑物平台上,需安装支架进行固定,采样口应距平台1.5米以上,避免平台扬尘的影响。
五、样品分析
应选取性能稳定、数据准确,并通过国家性能检测的设备,具备每小时实时分析颗粒物浓度,并能够同步实时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的能力。委托信誉好有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
六、监测过程检查
(一)为了确保pm10、pm2.5监测工作公平客观,排除人为干预,企业应在采样区域安装栅栏(1.5m高、面积3-5m2),同时安装视频摄像监控采样区域。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点位采样组织不定期巡检,复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校准信息、监控的完整性。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抽取不少于5%比例的点位,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
七、数据准确性检查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要确保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同时按照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校准、标定、数据标识工作。
八、其他要求
企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营运期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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