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价值肯定不是砖木结构这些成本,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周边地段的房价的价格,综合对比后计算出来的,简单而言,是对房屋的市场价值的补偿。
第二种就是过渡费用,房子被拆了,拆迁户肯定要换个地方居住,这就涉及到了租住在外面的这段过渡期的花费,这个补偿会根据拆迁户家中的人数,进而确认给予拆迁户的过渡期的补偿数额。
第三种则是停产停业补偿,比如许多个体工商户,因为征地拆迁,本身的经营必然受到影响,那么此时就应当按照纳税证明等材料,确定该给拆迁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数额。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