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
1、政府采购
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同时发出中国*一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2、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
3、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